吉林建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建设,推进学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吉林省教育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
第七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参与学校党建工作,参加学校基层党建指导和组织发展工作。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九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青年学生成长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条 参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大学生提升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具有关心下一代特色的、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青年学生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一条 开展法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帮助青年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开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依法动员校友和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公益慈善事业,为大学生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三条 营造青年学生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年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五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年学生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探索工作举措,指导工作实践,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共青团等群团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七条 选树先进典型。总结和树立“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先进事迹,吸引更多人员为关心下一代工作贡献力量,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学院两级关工委组织体系。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吉林省教育关工委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关工委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副秘书长。主任由学校现职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或由现职分管领导同志与退休校级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即实行双主任制);副主任由退休校级领导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现职人员专任;副秘书长由退休人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学校党委任命。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任同意,报学校党委备案。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现职人员专任。
第二十条 学校关工委委员包括学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关工委委员构成单位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组织、宣传、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与教务、离退休等部门和校团委、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级关工委接受学校关工委和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学院级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退休人员担任(即实行双主任制),副主任由本单位党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和退休人员担任,委员由本单位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和本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等人员构成。学院级关工委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单位团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学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可连任两届。学院级关工委任期参照学校关工委任期制执行。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近期退休的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覆盖面广、构成合理的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四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培训等,开展学习、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带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即“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及议事日程,列入党建责任制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内容。学校和学院关工委每年至少分别向学校、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关工委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等,加强委员单位的定期沟通协调,促进资源共享、活动联办、工作联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题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或阅读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给予担任关工委工作的退休人员工作补贴。在目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学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常务)每月2500元,副主任、副秘书长(常务)每月2200元;担任学院级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常务)的每负责一个学院每月500元;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的每负责一个班每月150元。待学校统一调整教职工薪酬标准时,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担任学校及学院关工委领导工作和返聘至关工委办事机构工作的退休人员,按学校返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照相关规定,对经学校关工委批准,承担为青年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青年教师培训授课的退休同志,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校现职专任关工委工作的人员,可以评聘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学院两级关工委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及各种捐赠、资助资金,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吉林建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